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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峡南矿:双“权”授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作者: 萧闻 发表时间: 2021-02-25 09:32: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近日,为切实提高矿井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龙门峡南煤矿授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调度人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当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险情时,以上五类人员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涉及危险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的指令,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再按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规定逐级汇报。

该矿明确所指险情为这九种危险:一是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二是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三是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四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五是一台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另一台主要通风机不能按规定投入运行,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六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七是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八是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九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人员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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