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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有关制度的规定
作者: 川煤集团 发表时间: 2015-08-24 16:44:19 浏览次数:
关于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有关制度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程序,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川煤集团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有关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 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1.会前要认真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组织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相互交心谈心、深入对照检查,并按规定报审有关材料,坚决做到思想发动不深入不开会、查摆问题不深刻不开会、谈心谈话不充分不开会、对照检查材料未审核通过不开会。
      2.会中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原则,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敞开心扉、带头揭短亮丑、带头开展批评;班子成员要围绕会议主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批评意见。
      3.会后要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会议情况。
      (三)建立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下一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就整改落实情况作说明。
      (四)结合实际,采取扩大列席人员范围、进行会议民主测评等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各级党员领导人员除必须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领导人员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带头汇报思想,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员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把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四)党员领导人员所在党支部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人员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提前发出通知,告知会议主题、会议时间和会议要求等,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五)党员领导人员所在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六)党员领导人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严格遵守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 次支部委员会、1 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至少召开1 次支部党员大会、上1 次党课。
      (二)会议要围绕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解决“总开关”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增强政治定力、净化思想、纯正作风为重要内容。
      (三)会议形式提倡灵活多样,党员要充分发言,党组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上党课要结合党员实际,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答党员思想和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遵守和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 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要突出主题,坚持党性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三)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党内充分表达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坚决克服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
      (四)会议要重视基层一线党员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和点评。
      (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纳入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
      五、严格遵守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一)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进行1 次。
     (二)坚持“三必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要针对不同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方法,营造民主轻松的氛围,真正达到交流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
      六、严格遵守和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季度至少选择1 天,确定为党组织的主题党日。
      (二)主题党日主要围绕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劳动竞赛”“岗位练兵”“送温暖”和“双报到”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
      (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定计划、定主题,落实时间、内容和场所,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四)主题党日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员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七、严格遵守和落实按规定交纳党费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二)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按收入的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个人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性定期分析原则上每年开展1 次,由党支部组织,可结合有关工作进行。
      (二)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性定期分析要注重从思想政治、加强学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职工、作用发挥等方面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三)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性定期分析要把握评议、考核的步骤,可按照学习动员、自我党性分析、召开评议会议、形成考核意见等程序进行。
      (四)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性定期分析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党员党内表彰、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九、认真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一)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进行严肃认真指导,严格督促检查。
      (二)上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定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并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三)上级党组织要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甚至简单化、娱乐化、走形式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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