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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峡南煤矿:二十条“红线”绷紧安全弦
作者: 萧闻 发表时间: 2018-02-07 20:46:50 浏览次数:
      本网讯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煤矿事故的惨痛教训,杜绝“重生产、轻安全;重任务、轻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浮于表面;制度、考核流于形式”等严重陋习,打好年关收尾战,近日,龙门峡南煤矿狠抓安全管理,出台了二十条安全“红线”,凡违反 “红线”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擅自进入栅栏、采空区、盲巷者;二是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和防突工打假孔或检测数据作假的责任者;三是在停风或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区域强行作业的责任者;四是不按规定擅自停送电的或无措施在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设备的责任者;五是擅自甩开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的责任者;六是不遵守斜坡“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放飞车者及超挂车辆者;车辆下道未汇报私自处理导致跑车、人员受伤、损坏设备设施的主要责任者;七是处理运转设备时,开关没有打到零位且未挂停电牌者;八是爬、蹬、跳车和乘坐皮带、溜子者;九是人员未全部撤离到警戒线外就进行爆破作业和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或“一炮三检制”的责任者;十是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者;十一是采煤机运行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人员擅自进入机道内者;十二是高空作业、在有坠落危险点作业无安全监护和不栓保险绳者;十三是采掘头面出现渗水预兆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不汇报、不撤人而继续作业责任者;十四是耙斗机运行时,绳道区段范围内站人者;耙斗机导向滑轮距碛头安全距离不满足措施要求时,在碛头作业者;掘进机运行时,二运至碛头范围内站人者;十五是生产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处理或者未汇报二继续组织生产或灾情发生未及时撤人的责任者;十六是故意损坏矿井通风设施、供电、供水、供风、通讯设施的责任者;十七是井下打架负主要责任者;十八是盗窃、藏匿火工产品者;十九是无特殊工种上岗证擅自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者;二十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造成他人受重伤及以上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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