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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峡南煤矿管理人员履行请假报告制度
作者: 李兴兵 发表时间: 2015-09-28 10:08:19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近日,龙门峡南煤矿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请假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机关、连队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强化组织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该矿规定,履行事先请假报告制度的职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机关普通管理人员、机关工人、连队党政主要领导及核算员和材料员;矿主要领导出差出访(含节假日),按照广能公司的请假报告制度执行;副职矿领导因事请假一天及以上,提前向矿主要领导请假;副总工程师、机关部门负责人因事请假一天及以上,要向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请假;机关普通管理人员、机关工人及核算员和材料员要先向部门(连队)负责人请假,并经分管领导同意;连队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请假;各级人员请假一般要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明确时间、事由以及请假期间代为主持工作人员等,按程序批复后,方可出行。若未能按期回岗,提前按规定履行电话请假,返回后再告知办理部门修改《请假管理台账》。
      对不遵守请假报告制度而擅自离岗的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相关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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