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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峡南煤矿制定债权回收考核办法
作者: 郑景春 发表时间: 2015-10-29 11:30:38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近日,为加强债权管理,加快债权回收,降低债权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缓解资金压力,龙门峡南煤矿制定了2015年度债权回收考核办法。并成立了以指挥长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经营科财务、经营科供应、矿长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我矿债权回收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了其相应的职责权限。
      该办法重新界定了债权的的性质,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未收的款项全部纳入清收范围,在首先进行确权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段发生的债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达到该矿制定的回收工作目标,为此该矿还制定了应收债权清收时间安排表和相应的工作措施,督促债权回收领导小组人员按时按量完成债权回收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其中对完成回收的2015年7月31日前形成的外部债权任务,按账龄长短给予相应奖励,未完成回收外部债权任务的按同等比例处罚;对2015年7月31日以后形成的外部债权必须做到100%回收,否则对回收小组人员进行重惩;同时对内部职工借款在年末也应全部回收,未完成也将给予相应处罚;只有确实不能收回的债权,取得了合法依据的,考核时才能剔除。债权回收情况年末统一考核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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