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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峡南煤矿党委为改革提供纪律作风保证
作者: 李兴兵 发表时间: 2015-04-06 12:02:47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近日,龙门峡南煤矿党委就改革期间的相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出特别要求,为该矿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纪律保证。
      3月20日,广能公司对龙门峡南煤矿“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该矿庚即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指挥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机构人事、劳动工资、安全生产、政策宣传、职工稳定、纪律作风督察、工作考核”等7个业务小组,要求各业务小组必须认真分析、深刻理解、正确面对企业“三项制度”改革,齐心协力配合矿井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改革有序推进、矿区秩序井然,该矿设置了“八条”纪律红线,对违反以下各种规定的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纪律处分:一是安全履职不到位,造成连续轻伤或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二是工作中不承担相应责任,推诿扯皮,影响安全生产,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三是跟班、带班、值班脱岗的;四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职工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工作不服从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私分节余工资,侵吞公款,个人罚款用公款冲抵或转嫁给其他人员的;七是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职工集体上访而产生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八是带头传谣,煽动怂恿职工闹事、罢工的。
      与此同时,为使全部干部职工增强危机感、忧患意识,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助推企业闯出危机,摆脱困境。对在改革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调整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在工作中出现庸懒散浮拖的人员,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帮助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倍处罚,并可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该矿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政策引导,依法依规,确保三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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