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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峡南煤矿九条规定助推“三项制度”改革
作者: 李兴兵 发表时间: 2015-05-13 11:56:32 浏览次数:
     本网讯  日前,龙门峡南矿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在三项制度改革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该矿制定出台了九条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1、严格班前会质量管理。主持人必须排查参加班前会人员精神状态和情绪,发现状态不佳、情绪异常的严禁其入井;每班带班领导必须参加包保连队班前会,并对其他连队班前会进行巡视,否则处罚20元/次。
    
2、严格出入井检身登记销号管理。出入井检身由后勤队负责,驻矿救护队协助,并进行井口24小时巡视;出入井登记必须保证出入井记录与连队排班、调度报班“三对口”。发现不负责任者或未“三对口”、销号按20元/次.人处罚。
    3、严格火工产品管理。地面至井下炸药库运送火工产品,安监处必须派人参加;井下使用火工产品必须执行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连锁现场签字制度。未签字或回执单未交连队,按50元/张.次处罚责任人。
    4、严格井下跟带班管理。当班现场跟带班人员必须全面巡视所有地点,并对重点危险地点进行盯守,确保所到地点消除隐患,安全作业。未消除隐患的按200元/条处罚跟带班人员。
    5、严格井下地面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及整改管理。对地面涵洞入口、高边坡、矸石山、井下煤、矸仓等地点必须完善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做到按200元/处处罚责任人。
    6、严格地面监控管理。矿区各主要出入点、井口、库房等必须安设探头和照明,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发现可疑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处理。发现监控人员失职处罚200元/次。
    7、严格每周安全例行检查。每周三必须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对矿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8、严格转岗、待岗人员培训管理。凡是转岗人员未经培训学习的严禁安排上岗;凡是待岗人员,一律按内部劳动力市场相关规定执行。发现未学习签字的处罚连队队长、书记和技术员各50元/人.次;未转岗培训就安排上岗者,对责任人员按违章指挥处罚。
    9、严格劳动组织纪律管理。严厉查处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发现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200元,第三次按“三违”处罚。
    
该矿明确规定,“九条特别规定”必需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一经查出有违反禁令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切实提高安全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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